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某某,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省莆田海盛企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2543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某某、福建省莆田海盛企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蔡某某、福建省莆田海盛企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2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