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成某某, 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测试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林某诉被告成某某、湖南畅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测试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成某某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支付测试费2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成某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