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贻丰,林树凯,第三人-,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海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信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监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树凯、广州信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诚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海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贻丰诉被告林树凯、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监狱、第三人广州信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诚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海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犁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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