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某某,天门分公司,周某, 湖北诚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思泰旭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天门北湖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和欣润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某某、湖北思泰旭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诚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武汉市和欣润机械有限公司、周某、天门北湖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思泰旭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应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