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平某某,天门分公司,周某, 湖北诚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思泰旭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门北湖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和欣润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某某、湖北思泰旭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诚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武汉市和欣润机械有限公司、周某、天门北湖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思泰旭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应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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