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辽宁万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酒钢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盛世隆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23民初168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万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盛世隆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酒钢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辽宁万和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间,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23民初1680号民事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