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张某某,罗某某, 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民终431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罗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某某、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罗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1)黔05民终4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