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临高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24民初1109号之二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临高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临高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4民初110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907元,减半收取2453.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