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谷某, 湖南鸿韵传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衡阳市鸿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衡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广荣轴承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某;谷某;湖南鸿韵传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市鸿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广荣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衡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