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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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俊保险保证合同纠纷一案,1、被告立即归还赔偿款44337.32元。2、被告立即支付未付保费4604.36元。3、被告支付违约金22464.23元(自2020年3月2日起,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每日伟计算标准,暂算至2021年6月4日,主张至实际履行日)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楼第3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