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 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8民初313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8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