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富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79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北海市海富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告知(2021)桂0502民初7966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