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刘某某,谭某某,顾某某,吕某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河北信和矿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欧亚锻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0104民初216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信和矿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欧亚锻造有限公司、刘卫国、谭某某、顾维力、吕某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河北信和矿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欧亚锻造有限公司、刘卫国、谭某某、顾维力、吕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现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向本院递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