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某某,赵某, 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03民初12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本院受理原告范某某诉你、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