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305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与被告徐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13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透支本金人民币45234.83元,违约金2446.91元、利息349.18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98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诉讼费1018元,由被告徐某某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某某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