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树, 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695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树: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被告沈树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04民初695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沈树向原告偿还垫付费用1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日9时00分在路桥法院金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