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悦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悦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位于北京市慈云寺1号院东区国际小区地下车库726个产权车位(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五个年度的车位管理费本金合计4356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16年6月1日起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合计620730元。上述共计4976730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酒仙桥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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