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滨,温文贵, 广西如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2执异270号,(2021)桂0502民初182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如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文贵: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杜滨与被执行人广西如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温文贵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02执异2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温文贵为杜滨申请执行广西如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21)桂0502民初1822号]的被执行人,其在认缴出资额5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该案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