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铁英,李云波,仲晓武,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422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铁英、李云波、仲晓武: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