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安江,郭海增,付海明,付国振,高平市寺庄镇回沟村村民委员会, 河南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晋05民终2008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郭海增(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郭安江、上诉人河南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被上诉人付海明、被上诉人付国振、被上诉人高平市寺庄镇回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5民终2008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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