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媛,元阳分公司, 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媛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新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