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增强,邵青旺,李明东,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君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增强诉湖南君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邵青旺、李明东、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