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青,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青: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与刘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车辆维修费296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