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青,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青: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与刘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车辆维修费296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