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晓光,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杭仲01字第383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魏晓光: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383号申请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魏晓光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2年1月6日14:3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2507)。杭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