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艳平,张新丰,李少环,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元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1409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艳平、张新丰、李少环: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14092号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元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李艳平、张新丰、李少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一付清货款3286970.94元及同期违约金;2、被告二三四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以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A楼第三十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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