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峥, 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661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峥: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6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2977.46元、公摊费134.4元;二、驳回原告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