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振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21民初393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振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21民初3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