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发昌,叶金女, 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江永宏达碳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03执恢337号之二,(2021)湘1103执恢33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江永宏达碳素有限公司、毛发昌、叶金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江永宏达碳素有限公司、毛发昌、叶金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1)湘1103执恢3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03执恢337号执行费发票、(2021)湘1103执恢337号执行结案通知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