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宗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981民初303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宗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诉你、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