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佳茂, 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佳茂(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佳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6预07380)及其附件,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95746.05元;3、判令被告腾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兰州碧桂园J83001第001幢1单元1202号的商品房;4、判令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被告张佳茂手机号18394155544,住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金港城金福花园21栋1单元101号,本院查找后均无法联系到张佳茂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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