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玉平, 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玉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1945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2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被告王玉平手机号15193140989,住址甘肃省泾川县窑店镇西门村桑园社30号,本院查找后均无法联系到王玉平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