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赖狗,齐鑫,蓝树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内蒙古蓝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齐鑫:本院受理原告张赖狗诉你与内蒙古蓝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齐鑫、蓝树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2095.5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意见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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