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盈嘉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1273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盈嘉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盈嘉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12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盈嘉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给付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19年5月服务费568 883元以及违约金(以215 963.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以352 919.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3770元(原告已预交),由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盈嘉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390元(原告已预交),由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盈嘉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9489元(原告已预交),由南京乐房智慧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盈嘉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