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沧州市皓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昊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冀0902民初1853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昊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皓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昊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运费106034元及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计算从法院起诉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或法院执行完毕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185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