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俊卫,舒金花,刘志超,中国人民财保周口市分公司,方卫林,中国太平洋财保金东支公司,中国人保周口市分公司,太平洋财保金东支公司, 金华缘运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联合港务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鹿邑天龙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联合港务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俊卫、舒金花与被告刘志超、鹿邑天龙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保周口市分公司、河南联合港务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方卫林、金华缘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保金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1.被告中国人保周口市分公司、太平洋财保金东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损失4937.7元;2.判决其余五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6280元,并由被告中国人保周口市分公司、太平洋财保金东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应承担责任部分直接向原告赔付;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