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泽兵,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074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泽兵: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花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偿还信用卡欠款3149.68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你承担。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3074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附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