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新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0285民初752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新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5民初752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