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鹏,蔡莹,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158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1588号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你、蔡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于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