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梦彤,刘小明, 荔浦县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内容
韦梦彤:本院受理原告荔浦县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韦梦彤、刘小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公告期满后定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鹿州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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