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大课, 常州天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苏0281民初4921号 |
案由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天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大课诉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281民初49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