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学博,第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上海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颢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浩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颢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博诉被告上海颢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浩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1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