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宜昌子归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昌子归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子归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