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少辉, 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合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03执5107号,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7012号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执行人宁波合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执5107号执行裁定书。现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的抵押财产宗地号为A003-04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7012号]附着的地下及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三年,从2022年1月28日至2025年1月27日。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处分行为。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