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保江,张中海,宫冰,张润, 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阜阳市广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临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皖1221民初792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中海、阜阳市广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保江与被告张中海、宫冰、阜阳市广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221民初792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0)皖1221民初792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