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建锋,赵英梅,李聪霞,赵夏,宋宇航,王妮娜,李佳鑫, 平顶山市鑫启源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华坤博大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平顶山市鑫启源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华坤博大实业有限公司、李建锋、赵英梅、李聪霞、赵夏、宋宇航、王妮娜、李佳鑫: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号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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