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月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691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月娥(公民身份证号3505831982****380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诉被告王月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6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月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783.81元、手续费96.9元及截至2021年1月29日已欠的利息440.15元,另应支付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月娥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