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嘉钰, 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与王嘉钰、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截至2021年5月21日贷款本金12598087.15元,积欠利息87870.13元,及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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