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勇祥,庄文章, 陕西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文章、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勇祥与被告庄文章、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