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长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长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股权代持终止协议书》,配合申请人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及工商变更;2、请求判决被告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代持股权登记至被告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长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3、请求判决被告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北京雅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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