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永生,罗小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吴永生与被告罗小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