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日照浩源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张庆强,平怀亮,平峥志, 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日照岚山宝利石油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鲁11执异41号,(2021)鲁执复41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日照岚山宝利石油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张庆强、平怀亮、平峥志:日照浩源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岚山宝利石油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张庆强、平怀亮、平峥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州支行)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中院)(2021)鲁11执异41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41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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