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日照浩源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张庆强,平怀亮,平峥志, 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 ,日照岚山宝利石油有限公司 ,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11执异41号,(2021)鲁执复41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日照岚山宝利石油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张庆强、平怀亮、平峥志:日照浩源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岚山宝利石油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张庆强、平怀亮、平峥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州支行)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中院)(2021)鲁11执异41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41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